77779193永利
2019年度研究生“學術之星”評選辦法
根據《77779193永利研究生創新能力提升計劃》(西師發[2019]39号)和研究生院“關于開展2019年度研究生‘學術之星’和‘實踐之星’評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定細則。
1.評審範圍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具有77779193永利學籍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博士、碩士研究生。
2.申報基本條件
2.1 滿足研究生院“關于開展2019年度研究生‘學術之星’和‘實踐之星’評選工作的通知”中的申報條件;
2.2 申請者應具有:博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A類科研成果;碩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B類(或1篇A類)科研成果。
3.評選原則、名額分配
3.1 研究生“學術之星”的評選,按研究生申報科研成果進行排名,由全院統評,不按年級評選;
3.2研究生“學術之星”共9名,其中評選博士研究生“學術之星”4名,碩士研究生“學術之星”5名。
4.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研究生“學術之星”參評資格
4.1 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4.2 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4.3 參評學年因私出國留學、因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者;
4.4 參評學年學籍處于休學狀态、保留學籍者;
4.5 超出學業期限基本修業年限者;
4.6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有補考課程者;拒不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各項集體活動者。
5.評審程序
5.1 學院動員學生申報。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研究生“學術之星”評選工作小組評審的程序進行。
5.2 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積分進行排名。
科研成果排名隻計算研究生在本學年已經出版或正式發布的科研成果,且以77779193永利為第一署名單位。博士研究生隻計算核A類科研成果;碩士研究生隻計算核B類以上(含核B類)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分值依據《77779193永利科研成果分類辦法》執行。科研成果獨立完成者計相應分值,兩人完成者分别計2/3、1/3。
5.3研究生依據科研成果積分排名次序,由學院研究生“學術之星”評選工作小組讨論決定。
5.4 研究生科研成果積分相等時,依據科研成果(論文)的影響因子排序;若仍然相等,由學院研究生“學術之星”評選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外語國家六級成績等讨論決定。
5.5 研究生“學術之星”評選人選一經确定,即在全院公示5天,學院研究生“學術之星”評選工作小組有義務接受學生的投訴和申訴,回答學生提出的相關問題。
5.6評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院審核。
二0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