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師範生政策解讀

文章來源:77779193永利發布日期:2020-04-03浏覽次數:5169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培養和補充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報考師範專業,提高師範生生源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号)、《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甘發〔201928号)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955号)精神,甘肅省教育廳、财政廳、人社廳、省委編辦制定了《甘肅省省屬師範類本科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

二、公費師範生的實施範圍和具體内容是什麼?

甘肅省教育廳根據全省各地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和省屬師範類本科院校培養能力,統籌制定年度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根據各市(州)教師需求,确定分專業招生數量,按照考生生源地,分市(州)招生。

公費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市縣中小學和幼兒園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一年。

三、2020年我省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安排多少?

2020年我省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為400人,由77779193永利承擔培養工作。

四、公費師範生報考條件有哪些?

熱愛教育事業、畢業後有志于回生源所在市縣中小學和幼兒園從事教育事業,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身體條件,且已參加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報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均可報考甘肅省公費師範生。

五、公費師範生免除哪些費用?有哪些資助政策?

公費師範生在修讀年限内免繳學費、住宿費,并按月領取生活補助。資助标準:公費師範生按照每生每學年1萬元(其中:生活補助費4500元)。生活補助資金由培養學校按照每生每月450元的标準按月發放。省級财政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學校培養成本,對公費師範生的資助标準進行動态調整。優秀公費師範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延長修讀年限期間,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

六、公費師範生的培養模式是什麼?

培養院校要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加強公費師範生師德教育,引導公費師範生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堅定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為将來成為優秀教師和教育專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訂教育培養方案,實行“雙導師”制度,安排中小學名師、高校高水平教師給公費師範生授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落實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教育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一個學期的制度。

七、公費師範生可否轉換專業?

省屬師範類本科院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公費師範專業、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内,可在省教育廳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内轉入師範專業,簽訂協議并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标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公費師範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範專業範圍内進行二次專業選擇。經考察不适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1年内,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将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相關專業。

八、公費師範生如何就業?

公費師範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後,根據簽訂的《甘肅省師範生公費培養協議》,一般回生源所在市縣中小學和幼兒園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一年。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内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内,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公費師範生可否跨縣區就業?

公費師範生由于志願到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縣區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市縣任教的,應屆畢業前可申請跨市縣就業,經所在學校、生源所在市(州)和接收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跨市縣就業手續。

十、如何規範公費師範生履約管理?

公費師範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公費師範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後,經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可繼續履行協議。公費師範生如确因身體原因需終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解除協議。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違約處理。

公費師範生未在規定時間内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視同違約處理。

十一、公費師範生違約如何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州)教育局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後未按協議約定從事中小學和學前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内,一次性向市(州)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納金。

(二)畢業後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工作未滿6年且未經市(州)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數(包括離開當年)乘以六分之一作為退費比例計算,一次性向丙方退還相應比例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納金。

十二、公費師範生可否報考碩士研究生?

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間報考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報名前須按照有關程序經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承諾研究生畢業後按期回到生源市(州)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費師範生身份至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教育經費補助。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可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具有推免資格的公費師範生須經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簽訂補充協議後可進行推免,承諾研究生畢業後按期回到生源市(州)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6年。公費師範生可申報“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到生源市(州)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累計6年。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内不得報考研究生。

十三、《甘肅省公費師範生培養協議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簽署?

《甘肅省公費師範生培養協議書》由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高校、考生和定向就業市(州)教育局共同簽訂,協議就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協議及處理、解除協議及處理、違約情形及處理等具體情況進行了詳細約定。

培養院校将公費師範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培養高校、市(州)教育局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送考生。考生或考生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後,錄取通知書生效。由考生持協議書14份及錄取通知書到高校報到,經高校複查合格後,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公費師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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